
公告日期:2025-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
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上年度末,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计师 51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4 人。中审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2,7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11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650 万元。
中审华最近一年共承担 23 家上市公司和 83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 1,848.8 万元、1,177.6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0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年审工作计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4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对2024年年报审计审计工作的监督
1、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为满足公司年报工作总体安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审计小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配备了具备多
年审计经验的专业审计团队,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机构与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与治理层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预审。2024 年 11 月上旬至 2024 年 12 月下旬,审计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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