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风险,稳健经营,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金额:公司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海外经营业务量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
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 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5、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 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交易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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