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保证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提升营运效果及效率;
(二)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四)保证资产安全;
(五)促进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而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研发与开发、担保管理、反舞弊、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权责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
理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全体员工都应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主动识别、评估和控制其执业行为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内控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控部应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利用内部审计的监督成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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