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5-04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作为普
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
币 50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拟增加认缴出资额的合伙企业将重点
对中国一线及强二线城市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股权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要求的配套投资。不动产核心资产具备低风险、抗通胀的特性,
与保险资金长久期及追求稳定回报的特点高度匹配。相关交易属于本公
司正常业务范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
1经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寿置业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签署《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合伙企
业;经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寿置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签署补充协议,向合伙企业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49 亿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及 2024 年 4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临 2020-05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临 2021-042)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18)。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与国寿置业(作
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 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公司拟增加认缴出资额的合伙企业将重点对中国一线及强二线城市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股权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的配套投资。不动产核心资产具备低风险、抗通胀的特性,与保险资金长久期及追求稳定回报的特点高度匹配。合伙企业已将前期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并持有项目公司 49.895%的股权。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颐堤港二期项目的开发及运营。
颐堤港二期项目目前处于在建阶段,总建筑面积约 56.5 万平米,经营建筑面积约 39.6 万平米,拟建设为旗舰级商业综合体,包含国际超甲级办公楼、开放式街区商业、阶梯式商业,以及高端商务酒店,计划于 2026 年至 2028 年陆续开业。目前,合伙企业已就颐堤港二期项目出资约人民币 32亿元。为确保颐堤港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平稳推进,合伙企业拟募集额外资金以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本次增资中,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将用于向项目公司增资或发放股东借款,以满足颐堤港二期项目的资金需
求,而剩余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7 亿元将用于管理人不时确定的符合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投资方向及要求的其他项目。管理人正在一线城市市场化租赁住房、核心区域综合体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拓展,以获取在中长期可贡献稳健收益的优质资产,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组合表现。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启航基金第二次扩募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启航基金第二次扩募相关事项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置业签署补充协议。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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