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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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公告
續展本公司與安保基金之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0月27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安保基金 訂立的現有框架協議,該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
董事會宣布,本公司擬於現有框架協議屆滿後繼續與安保基金進行日常交易,主要包 括基金產品的認(申)購和贖回,以及私募資產管理。就此,本公司擬於2025年12月31 日前與安保基金訂立框架協議。
集團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目前持有本公司約68.37%的已發行股本,為本公司的 關連人士。資產管理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並由集團公司持有其40%的已 發行股本,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安保基金為資產管理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也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框架協議下之交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 章下之持續關連交易。鑒於(i)本公司認(申)購基金產品的金額和費用的年度上限,或 (ii)本公司贖回基金產品的金額和費用的年度上限所適用之百分比率均超過0.1%但少於 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公司認(申)購和贖回基金產品之交易須遵守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鑒於本公司就私募
資產管理應付之管理費的年度上限所適用之百分比率少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框架協議下之私募資產管理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 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0月27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安保基金訂立的現有框架協議,該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
董事會宣布,本公司擬於現有框架協議屆滿後繼續與安保基金進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產品的認(申)購和贖回,以及私募資產管理。就此,本公司擬於2025年12月31日前與安保基金訂立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
安保基金
交易範圍
根據框架協議,本公司與安保基金將進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a) 基金產品認(申)購和贖回:本公司將認(申)購或贖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貨
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許
可的公募基金類型)的基金份額,並支付與基金認(申)購或贖回相關的認(申)購費或
贖回費。本公司認(申)購或贖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額由本公司根據自身
的投資規定進行投資決策。
(b) 私募資產管理: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和基金業監督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安保
基金將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依
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本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
定價及付款
框架協議下各類交易的定價應根據行業慣例並按公平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並應就各類交易參考下列定價原則:
(a) 基金產品認(申)購和贖回:雙方應就基金產品的認(申)購或贖回按照認(申)購或贖
回當日基金產品的單位淨值定價,並且本公司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所規定
的基金產品認(申)購或贖回費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認(申)購費或贖回費。本公司認
(申)購基金份額時,應全額交付認(申)購款項及相應的認(申)購費;本公司贖回申
請成功後,安保基金應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將扣除贖回費之後的
贖回款項支付給本公司。
(b) 私募資產管理:本公司應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費率標準向安保基金支付管理費
(包括固定比率費用及業績報酬)。雙方應根據資產管理計劃的規模及性質等多項因
素,並參照市場價格水平、行業慣例及與獨立第三方進行的類似資產管理項目的費
率水平定價。管理費的計提和支付應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進行。
期限
框架協議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框架協議的期限內,雙方將不時就各項交易訂立具體協議,但該等具體協議須受框架協議的原則規範。
歷史數據
上述本公司與安保基金之間的各項交易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歷史交易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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