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 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 478,087,649 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因上述原因和可转债
转股原因,使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增至 2,912,656,123 元(股)。
(二)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各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其他主要内容
1、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 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调整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的相关职权,与《章程指引》和《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4、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5、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
6、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代表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7、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
8、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完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9、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10、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0 月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二)将章节中“监事会或监事”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三)调整完善了股东会相关职权;
(四)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会议程序与决议效力;
(五)完善会议投票程序、委托情况及通知内容;
(六)增加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内容与特别提示要求;
(七)完善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以上所有修订内容均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合规性。前述修订内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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