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 228 号 3 幢
(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一致行动人 陈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1
号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
一致行动人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 81 号 115 室
一致行动人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股份。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5、本次收购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
司 812,129,0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33.36%。本次收购系
因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进一步上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对象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上市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明 ......1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6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0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1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6
一、本次收购目的......1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6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6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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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