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债券代码:11303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批复,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嘉泽新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78,087,64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8.99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2.6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35,93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安排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承诺:“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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