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XYZH/2025YCAA1F0147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嘉泽新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收到贵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补充、更新、修订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44,393.28 万元、
183,178.97 万元、238,579.19 万元和 180,605.3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7,139.51
万元、58,234.61 万元、80,306.19 万元和 55,075.92 万元;2)2024 年 1-9 月,公司的
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分别为-0.73%、-15.16%;3)报告期内,公司补贴电价收入占比分别为 56.85%、43.93%、39.96%和 38.95%,部分项目未纳入国补目录,随着平价项目的并网,补贴电价收入占比将进一步下降;4)报告期内,公司共处置了 13 个电站,受让方共 3 家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处置,确认投资收益;5)报告期内,公司运维费用采购金额分别为 9,307.85 万元、12,988.51 万元、13,392.13万元和 10,491.96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中运维费用金额分别为 11,219.70 万元、12,830.71 万元、11,651.58 万元和 8,053.41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入市及非入市部分的售电量、售电单价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主营业务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2)2024年 1-9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截至目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报告期内公司补贴电价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目前经营的主要项目及在建的主要项目纳入国补目录的具体情况,未纳入国补目录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处置电站的定价依据、价格公允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交易对手方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5)报告期内运维费用采购金额与主营业务成本中运维费用金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入市及非入市部分的售电量、售电单价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主营业务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一)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电站开发- 228,099.21 94.70 228,420.10 95.74 175,119.5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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