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SH601618)$$中国中冶(HK|01618)$ 内地自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取消AH不同类别股认定,但如果公司章程仍认定AH为不同类别股,在完成章程修订前,相关条款依然有效且公司需遵照执行。像中国中冶这类AH股上市企业,只要没修订章程,就仍要遵循章程里关于AH为不同类别股,召开类别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定。且章程修订需按老规则执行,且要获取各类别股东的审议批准,华电国际等企业均是按此流程推进章程修订。而中国中冶今年在H股反对占比62%情况下,却自行认定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删除了原本认定AH为不同类别股及表决的相关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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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3:07:52
发布于 广东
致: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主题:关于2025年资产出售交易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质询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作为中国中冶(股票代码:601618.SH/1618.HK)的投资者,我们注意到公司于2025年12月披露的资产出售交易(总对价606.76亿元)及近期股价异常波动(A股年内跌幅6.17%,跑输大盘40%),结合交易细节与市场反馈,现就以下核心问题提出质询,要求董事会予以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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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质询:交易定价是否充分考虑资源稀缺性及市场周期?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质询:以账面值收购资不抵债资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隐藏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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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战略转型的必要性
质询:剥离核心盈利资产是否违背“聚焦主业”初衷?如何弥补利润缺口?
质询:在工程主业增长乏力背景下,巨额资金投向低效领域是否加剧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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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质询:是否履行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信息披露义务?
质询:公司是否评估过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性损害?如何补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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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董事会回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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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诉求
作为持有中国中冶股票的投资者,我们要求公司:
若董事会未能在2026年1月15日前书面回复上述质询,我们作为中小股东将持续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投诉,并考虑发起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此致
敬礼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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