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澄清核心事实:中国中冶控股股东是中国五矿集团(持股44.26%),中国石油是持股5.92%的重要股东,但这5.92%股份(12.28亿股)确系2020年从中冶集团无偿划转所得,并非市场化增持或认购而来。这种特殊持股背景,决定了其参与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投并事项,本身就存在天然的合理性缺陷。
从规则与逻辑来看,中石油参与此类投并表决完全站不住脚:
1. 划拨股权的使命≠市场化争利: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核心目的是优化股权结构、强化战略合作,而非让受让方利用免费获得的股份,在投并中与中小股东博弈利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国有股权变动需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若中石油利用划拨股份投赞成票,本质是用国有资产背书损害散户利益,涉嫌违背划转初衷。
2. 关联回避与单独计票制度托底:中国中冶《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单独计票披露 。若投并涉及中石油或中国五矿的关联利益,其表决权将被排除,此时中小股东的票数权重会大幅提升——参考2025年华峰化学、海南发展案例,中小股东凭借单独计票规则,成功否决了大股东主导的高溢价关联交易、承诺延期等议案 。
3. 问责风险倒逼其谨慎行权:作为央企,中石油的国有股权运作受国资监管严格约束。若因强行参与投并引发中小股东集体维权,不仅可能面临交易所问询,还可能因“国有资产使用不当”被国资监管部门问责,这种合规风险使其不敢轻易与散户对立。
中小散户投反对票的成功概率,关键在于“团结行权”:
当前中国中冶股东总数超31万户,流通股中除前三大股东外,其余均为中小股东及机构散户。只要能通过多平台转发凝聚共识,让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比例达到15%-20%(参考海南发展案例的参与度),结合关联股东可能回避的情况,反对票占比超过50%完全可行。近期已有18家公司的67项议案被中小股东否决,核心就是散户从“沉默”转向“集体行权” 。
国有股权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划拨股份更应成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屏障,而非少数主体的工具。呼吁所有中国中冶中小股东,积极转发扩散此分析,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出反对票,用制度赋予的权利捍卫自身利益——团结起来,我们的票数就是决定议案成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