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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7:35:20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5-06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陈建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同意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

2.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 A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 A 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A 股回购方案;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A 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及其他法律法规、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授权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回购 H 股股份的方案;

2.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 H 股回购授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期间内择机回购 H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 H 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H股回购方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及其他法律法规、H 股回购方案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 H 股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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