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阳氢燃”)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00.00 万元(含本次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538,776.2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0.5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为满足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明阳氢燃的经营周转需要,明阳氢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5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明阳氢燃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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