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0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4、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二)授予数量:2,000万份
(三)授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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