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沟通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信息、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等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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