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6 15:41:55 股吧网页版
明阳智能: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前期向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投资人民币 19,000万元;鉴于已触发投资协议的回购条件,经友好协商,海基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将履行回购义务,向公司支付前述股份对应的投资本金及利息。

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担任海基新能源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基新能源及其控制
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4.26 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各方完成各自审议程序方能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储能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为海基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海基新能源及海基新能源的其他股东方签署了《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并约定了在满足《投资协议》的回购条件下,公司享有的回购权,即公司有权要求海基新能源回购公司的股份以及百川股份就
海基新能源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鉴于目前已触发《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件,即海基新能源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报材料,公司于近日向百川股份和海基新能源发出《回购权行权函》。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百川股份和海基新能源拟签署《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事宜协议》(以下简称《回购事宜协议》),约定海基新能源通过减资的方式,按《回购事宜协议》的时间计划表向公司分期支付投资本金金额,以及投资本金金额对应到期的全部资金利息,即利随本清。利息按每年 8%(单利)计算,利
息计算的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海基新能源的实际付款日。百川股份对海基
新能源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基新能源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基新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4.26 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各方完成各自审议程序方能生效。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百川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担任海基新能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04 月 19 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郑渊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905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控股股东:百川股份(002455.SZ)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