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及 2017 年 6 月 9 日,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及《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
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
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股本设置为 1,103,822,378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12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69 号文《关
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275,9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4.75 元,2019 年 1 月 23 日挂牌上市交易。
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9,722,378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17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2020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员工共计 220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 2,339 万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222 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本公司已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23,340,400 股,
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22 元。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3,062,778.00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对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C104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 号文《关于
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413,916,71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02 元。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16,979,491.00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39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 1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0,000 万元,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全部转换为 A 股普通股,转换总股数为 133,949,221 股,本次转股后,
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50,928,712.00 元。
2021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 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50,828,712.00 元。
2021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9.80 万股,股票来源为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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