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公司应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监督作用,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选择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10%现金股利分配的
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遇到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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