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 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发行人”或“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71,639,466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8,566,395.5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 11,392,82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7,173,572.91 元。本
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陈聪、魏鹏
联系电话 010-83939181、010-8393917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611
证券简称 中国核建
注册资本 301,383.4212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蟠龙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宝智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邹禹萌
联系电话 86-21-318589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中国核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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