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核建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 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71,639,466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8,566,395.5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392,82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7,173,572.9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6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国泰海通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建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1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予以公告。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说明
日
中国核工业 中国建设银
建设股份有 行股份有限 1105011093 2022-12-26 600,000,000.00 95,649,269.52
限公司 公司北京大 3900000194
成支行
中国核工业 中国农业银
建设股份有 行股份有限 0911290104 2022-12-26 541,430,300.00 152,489.36 注 1
限公司 公司上海西 0003133
虹桥支行
中国核工业 招商银行股
建设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1109077839 2022-12-26 542,000,000.00 90,639.27
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 10206
业部
中国核工业 中信银行股
建设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 2022-12-26 242,000,000.00 38,784.01
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 202456775
业部
中国核工业 中国建设银
建设股份有 行股份有限 3105011061 2022-12-26 574,356,113.12 69,477.59
限公司 公司上海虹 5800001892
桥会展支行
宜昌中核港 中国建设银
窑路建设项 行股份有限 4225013323 106,933.53
目管理有限 公司宜昌夷 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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