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臻,1977年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船科技、东晶电子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81项议案;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项议案。本人因2024年12月17日开始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参加董事会1次,审议并表决通过6项议案,于董事会听取1项专题汇报,进行1次董事会专题学习;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议案等资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就有关议案的汇报,独立、客观、审慎的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决,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1次,审议《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及调研、学习情况
2024年,包括出席各类会议、研究审阅相关材料、参加培训等履职时间合计约5天。
因2024年12月17日开始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未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参加董事履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此
外,公司董事会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认真研读公司定期发送的行业信息研报、政策汇编解读等文件,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作用,不断提升履职保障水平和能力,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建立起全方位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独立董事履职台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经理层定期于董事会汇报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的议案》,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激励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合规运行。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决策依据详实,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论证全面、客观、充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对相关子公司、一线项目的调研,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充分发挥职业经验和专业优势,助力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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