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中国核建”
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聪、魏鹏 上市公司代码 60161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71,639,46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8,566,395.5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ZG12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中国核建进行了持续
督导。2024年度,国泰海通对中国核建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划。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 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
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 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说明原因。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
4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5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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