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意见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七)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的核查...... 7
第三节 对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11
第四节 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2
第五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核查...... 15
第六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第九节 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一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5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金田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田投资 指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楼城
一致行动人 指 陆小咪,系楼城之母;楼国强,系楼城之父;楼静
静,系楼城之姐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
子楼城和其女楼静静签署了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50.7862%
的股权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楼国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19.9594%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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