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磁业”)
以上被担保人除包头磁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铜管、金田新材料、香港铭泰、重庆金田及控股子公司包头磁业提供最高限额 195,558.88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 9,600 万美
元按 2025 年 3 月 13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1728 折算)。
截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107,119.31 万元(其中 434.88 万美元按 2025 年 3 月 13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1728 折算);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9,176.44 万元;已为香港铭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21.05 万元(其中 3,599.86 万美元按
2025 年 3 月 13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1728 折算);已为重庆金田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2,015.40 万元;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353.1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698,288.28 万元(其中 13,898.53 万美元按 2025 年 3 月 13 日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1728 折算,10,703,905.49 万越南盾按 2025 年 3 月 13 日
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 0.0003 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58%。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金田铜管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 7,7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11,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金田新材料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 44,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出
具《公司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因接受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6,600 万美元。
6、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香港铭
泰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000 万美元。
7、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公
司保证函》,为重庆金田因接受融资、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24,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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