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19:39:45 股吧网页版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1 年-2023 年度分红严格按照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证 监会公告[2023]61 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 科学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及 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维持不变的决定 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从而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4-2026)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 理、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根据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 20%时,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合理现金红利分配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