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中信重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及合规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重工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行使实际管理权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独立设置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具体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结果、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规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沟通能力。同时公司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不得兼任战略、投资、业务、财务、风险、合规、法律等与内部审计职责相冲突的部门职务,并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最近 5 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记录,能做到敢于斗争、坚持原则;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会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审计业务能力;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会计、审计、金融相关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等);
(四)具有 5 年以上审计、财务、风险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符合其他必要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司核心价值观及行为准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从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职业声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向审计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二)对公司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公司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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