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普通即期外汇合约、普通远期外汇合约、平价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合约、交叉货币掉期合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澳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严格按照审批的额度开展交易。
第八条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和审批。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四)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超出部分应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外汇相关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公司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提交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
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汇率变动趋势、研究外汇敞口等工作)、会计核算;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方案。
(三)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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