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往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所在岗位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公司主管领导、董事长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与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之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起草工作,战略发展部负责定期报告经营信息的起草工作,并将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批及披露工作,应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汇总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重大信息,完成定期报告的制作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一)公司一般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报告标准:
1.一般交易报告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重大合同;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3)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2.一般交易报告的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成交绝对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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