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 3 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职工薪酬、福利、奖惩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关联交易、贷款、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具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贷款事项;决定公司在原有贷款额度内续贷、调整贷款结构事项;
(五)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民事案件的协议赔偿;
(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对外捐赠;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中,根据《公司章程》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另由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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