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5-10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1 月 6 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章程》及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 规则》。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注: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统一删除“监 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并统一将“总裁办公会”修改为“行政办公会”, 因条款的删除和新增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实质修订的情 况下,前述变动将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原文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新增条款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成
《公司章程》原文 现修订为
政法规和规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新增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08,361,809
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条款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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