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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8:21:57 股吧网页版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09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调整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
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
集团”)1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
控股”)持有,从而使得上海上实持有及控制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25.303%增至38.487%(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本次股权调整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股权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
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权调整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 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 [2025]192号),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调整至金钟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持有及控制的公司股份从原有的25.303%增至

38.487%,本次股权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股权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权调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1:

上实集团于1981年7月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实际出资人为上海

市国资委。

1996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注册成立境内国有独资性质的上海上实,

并作为上实集团在境内的执行总部。同年8月上海上实由上海市国资委在上海
1上海上实将其持有的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潭东”)100%股权转让给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实国际”)的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85),以及上海上实长三角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药集团”)40%股权转让给上海上实的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86)已于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实国际根据最新一轮的增持计划(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83)增持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301,418,000股H股。
股权调整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图中,上实集团通过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0,000股A股,通过上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301,418,000股H股,通过上海潭东间接持有公司187,000,000股A股,合计控制公司488,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84%。

市出资设立。

根据1998年6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文件,上海上实及其下属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给上实集团统一经营。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持有及控制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25.303%增至38.487%,上海上实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5,9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冷伟青

营业期限 1996年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
经营范围 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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