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做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投
资项目、资产处置、科研开发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
企业。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对董事长授权说明)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本办法第四条中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董事长进行决策,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逐条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和事项,准确界定授权权限,制定授权清单,在同一类事项中,董事长的权限应小于或等于董事会权限,并结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确定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的事项及权限,为董事长规范行使授权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对总经理授权说明)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本办法第四条中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总经理进行决策,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应逐条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和事项,准确界定授权权限,制定授权清单,在同一类事项中,总经理的权限应小于董事长的权限,并结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确定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的事项及权限,为总经理规范行使授权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第七条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战略发展、经营管
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
制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主要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具体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执行。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主要以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进行决策,具体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做前置讨论研究;授权对象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第九条 被授权人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
第十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
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
项及权限和授权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
管理,授权不等同于放权,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要求,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
化及相关政策调整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四章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
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超越董事会职权授权、对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不适宜的授权主体授权、未能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权行为及时止损的,董事会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授权人如出现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风险管控减弱,怠权、越权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损失等董事会认为应该实施变更的情形,董事会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下列情形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