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2026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在《关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中提出,新能源车险市场格局正在逐步重塑。新能源汽车给保险产品、模式创新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周燕芳建议,从四个方面推进新能源车险的高质量发展:第一,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第二,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第三,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第四,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
新能源汽车风险管理发生深刻变化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不足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车辆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相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风险结构、责任主体和保障边界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点,给保险产品、模式创新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一是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
“三电”系统成为新能源车核心风险所在。电池购置成本高,其衰减与热失控风险突出;电机和电控系统对制造工艺与软硬件可靠性要求高,故障隐蔽性强。随着新能源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并逐步老化,“三电”系统风险将集中显现,对车险赔付形成长期压力。
新制造工艺推高维修成本。一体化压铸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车辆的维修逻辑。原本可局部修复的碰撞损伤往往需要整体更换部件,导致维修费用大幅上升,而且新能源汽车技术壁垒较高,保险公司在定损和核价环节对车企的依赖程度加深,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受到制约。
车辆使用性质模糊影响风险定价。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车被用于网约车等营运活动,但投保时仍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导致风险与费率错配,定价未准确反应使用强度、驾驶行为,加剧了车险经营的品质管控难度。
电池与充电设施等配套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凸显。随着车电分离销售模式的推广,电池作为独立资产的所有权与车身分离,在使用、流转、回收再利用等环节面临的财产安全及第三者责任,需要专门的保险产品予以保障,传统车损险难以完全覆盖。同时,充电桩、换电站的快速布局带来了电气火灾、物理损坏、第三方损害等新的风险敞口,现有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尚不完善,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和保险配置仍有明显短板。
二是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事故责任逻辑,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制度缺口。
事故责任主体从驾驶员向多方延伸。随着智能驾驶技术逐步普及,车辆控制权正从驾驶员转向系统和生产者。当事故由算法缺陷、软件故障或网络攻击引发时,责任主体不再局限于驾驶员,而是可能涉及整车制造企业、软件供应商、地图服务商、云计算平台等多个主体。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驾驶员过错为核心的归责原则,难以适用于系统主导驾驶的场景。
责任对象的范围发生变化。传统机动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车外人员,车上人员则通过座位险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驾驶模式下,由于系统接管了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已从车辆的控制者转变为“用户”,当事故由系统失误引发时,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成为受害人,目前行业对此类情形下的保障规则尚不明确,需要研究是否将驾驶员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或通过产品责任险等机制予以覆盖。
事故原因认定日益依赖车辆运行数据。智能驾驶事故的还原需要传感器记录、算法决策轨迹、车机状态、周边环境数据等多维信息支撑,但在事故调查、保险理赔等场景下,数据采集、存储、调取、鉴定等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且还存在数据权属不清晰、企业配合度不一等问题,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效率。
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目前专门针对智能驾驶风险的保险产品尚处于探索阶段,精算数据积累不足,L3级以上智能驾驶汽车尚未大规模上路,事故样本有限,已发生的智能驾驶相关事故往往涉及责任争议,数据未能有效回流至保险行业。算法缺陷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边界、系统升级与软件更新的风险归属等问题尚未厘清,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较为审慎,市场缺乏成熟的风险转移工具,导致智能驾驶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缺口。
建议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新能源车险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车辆运行数据成为事故认定、风险定价和理赔处理的核心依据。为推动新能源车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联合产业各方,共同研制智能驾驶中国安全标准,并从源头构建国家级智驾与保险数据交互平台,通过打通汽车制造、保险、检测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形成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数据闭环。围绕数据采集、存储、调取、鉴定等环节,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明确数据权属、使用权限和隐私保护要求。
第二,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议结合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进程,适时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重点明确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建立与“人机共驾”相适应的责任划分框架。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区分系统主导与驾驶员主导的不同情形,明确整车企业、软件供应商、运营平台等各方在算法缺陷、软件故障、网络攻击等场景下的责任边界。在责任对象方面,应研究将智能驾驶模式下因系统失误受损的驾驶员纳入保障范围,完善现行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规则。
第三,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革新对售后服务和保险理赔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议协调行业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三电”系统的维修技术规范、损伤鉴定标准与旧件环保回收指引。在维修技术方面,应针对电池、电机、电控的不同技术特点,明确维修工艺、设备配置和人员资质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在损伤鉴定方面,应建立统一的定损标准和核价依据,减少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在理赔环节的争议,提高理赔效率和透明度。在环保回收方面,应针对退役电池的检测、梯次利用和拆解处置,制定全流程的环保指引和安全规范。同时,推动建立与车辆智能化等级相匹配的安全评估框架,降低理赔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用车安全。
第四,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复杂、风险特征多样,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在产品创新方面,建议明确政策导向,尽快推进智能驾驶、换电技术、车电分离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开发,出台相应指导意见,为行业创新提供合规空间和制度预期。在定价机制方面,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对风险较低的家用车辆丰富增值服务供给,探索基于驾驶行为的动态定价模式。对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推动建立与行驶里程、使用强度、电池健康度等指标挂钩的风险定价模型,实现保障覆盖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