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太平洋寿险收罚单!此前因同类违规问题被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经查,太平洋寿险衢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两大违规情形: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依据相关监管规定,衢州监管分局对该中心支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王丽萍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朱胜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太平洋寿险在年内因同类违规问题已受到重罚。今年7月11日,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太平洋寿险被金融监管总局给予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同时,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多名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保旗下专注寿险业务的专业子公司。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