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40:01 股吧网页版
浙文影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且应当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 集 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周四)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 370 号浙江文化大厦 18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主 持 人:傅立文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审议会议议案

(一)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议案表决

(一)通过计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三)计票、监票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会议结束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议案一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4,041.88 万元,同比增长 6.10%;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14.69 万元,同比增长 19.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991.10 万元,同比增长 73.58%。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455.03 万元,同比增长 138.03%。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5 年 4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