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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2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沪委宣[2012]369 号“关于同意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权设置的批复”,由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影集团”)与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投资”)作为发起人,将上
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发行”)进行整体改制,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00,0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份,共计 280,000,000 股。上影集团和精文投
资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5.52%和 4.48%。

根据上影集团与精文投资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协议》规定,由上影集团和精文投资作为发起人,以东方发行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依照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起人股份 280,000,000 股,其中上影集团
持有 267,454,673 股,占全部股本的 95.52%;精文投资持有 12,545,327 股,占全部
股本的 4.4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4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9,350万股,并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373,5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74,7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48,200,000 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48,2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96812Y

公司经营范围: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
告,电影院线及电影院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方案咨询服务,摄录像设备、音响设
备、灯具、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
务,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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