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批准)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减资和回购股份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会
第八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九章 党的委员会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章 公司经理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内部审计
第十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六章 保险
第十七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二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二章 通知
第二十三章 附则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北京北
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32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于1997年4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33791930G。
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BEIJING NORTH STAR COMPANY LIMITED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邮政编码: 100101
电话: (010) 6499 1284
图文传真: (010) 6499 1967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及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原章程进行修改,制定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或“本章程”),本章程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原
公司章程由本章程整体替代。
第八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
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
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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