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1 名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及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小组,工作机构小组人员主要由公司投资、财务、品牌等部门相关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任工作机构小组组长。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机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品牌发展、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提交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年度科研计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洽谈并上报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四)工作机构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工作机构小组提交的提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机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机构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推荐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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