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5-060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 33 楼 3315 会议室
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彭敬恩,副行长罗刚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 亿元的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在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本议案后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决议生效后,本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中剩余未发行额度失效。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小中、
张曼、李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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