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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7:09:08 股吧网页版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 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艳霞担任,委员由董事薛海龙和独立董事盛秀玲担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均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会议程序,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1.2024 年 1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6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3.2024 年 8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议案》2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4.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以及自身职责要求,加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一)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拟不再续聘其为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性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沟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听取各方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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