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逸超)
各位董事:
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段逸超: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曾任宁波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曾兼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兼任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通讯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参加
段逸超 12 12 0 1 0 否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参加。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开展工作,2024年度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报告期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六)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
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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