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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6:32:35 股吧网页版
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
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审查本行内控制度与对外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具体根据本行
《章程》执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行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行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本行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出任审计委员会监督员,协助履行职责,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审计部,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

(六)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

(七)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八)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一)检查本行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本行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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