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6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消费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消费品”)与关联方衢州智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智盛”)共同出资设立衢州智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衢州智峰”),其中公司作为衢州智峰之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98,000.00 万元,占衢州智峰认缴出资总额的 49.00%;东峰消费品作为衢州智峰之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衢州智峰认缴出资总额的 1.00%。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5-090 号公告)。
现对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衢州智峰项目投向的约定;
公司及衢州智盛作为衢州智峰之有限合伙人、全资子公司东峰消费品作为衢州智峰之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经审慎考虑,于 2025 年 12月 11 日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衢州智峰完成设立登记后的存续期间内,其对外投资的项目投向由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汕头东峰消费品产业有限公司主导。”
二、关于投资项目后续内部控制与决策机制的说明;
在衢州智峰后续运营过程中,将构建多层级、全流程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以有效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1、上市公司层面;
(1)本次拟投资设立的衢州智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其形成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属于公司控制的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11 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本规则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则。”
因此关于衢州智峰后续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投资设立的衢州智峰,视同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亦应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核心管控程序如下:
①衢州智峰拟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在提交公司审批机构审议前,需经过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初审、项目立项三个阶段,进行相应的分析论证与可行性评估: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可由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投资部提出,并附投资项目对应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于该项目的初步分析意见。集团投资部进行初步调研后定期报送集团投资副总裁,集团投资副总裁审核同意后报送集团总裁,如认为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完成决策的,集团投资副总裁应立即报送集团总裁审核。
项目初审:集团总裁根据报送项目的初步调研结论进行研判,若对项目初步认可,则由集团投资部对认可项目展开更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并由集团投资副总裁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申请立项。
项目立项:经集团投资副总裁决定予以申请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可报请集团总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营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评估。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可以正式立项,并由集团投资部正式启动对正式立项项目的后续尽调、审计、评估、交易方案的设计等工作。
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初审、项目立项过程中,集团投资部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如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审计、评估的,应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
②衢州智峰拟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需按照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划分,相应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对衢州智峰实施对外投资的风险管控,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适度从严的自愿性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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