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股票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其中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二、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
及控股股东的决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677 号 602 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证券简称,仅系匹配公司所属区域,不涉及字号及行业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起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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