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注销回购的股份,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增加。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
尚”)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衢州智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9.87%被动增加至 30.07%,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5-011 号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9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28 元/股(含),
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
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5-060 号公告)。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为 13,089,9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人民币 4.85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0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1,996,173.16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申请,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
化(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5-069 号公告)。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
加,其中控股股东衢州智尚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0,451,580 股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29.87%被动增加至 30.07%。
公司大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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