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9 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1 亿元,且占比
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公司同意标的基金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标的基金原合伙期限前 4 年为项目投资期,后 3 年为项
目退出期,存续期为 7 年。根据基金投资和项目退出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总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退出期可延长 3 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鉴于标的基金已投项目尚未全部完成退
出,现拟延长基金的退出期,延长期限为 1 年,基金的退出期由 3 年延长为 4
年,整体存续期由 7 年延长至 8 年。管理费原有的计费方式不变,不会影响既存合伙人权益。
二、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延长退出期后,标的基金整体存续期由 7 年延长至 8 年,管理费原有的计费
方式不变,未额外增加公司成本。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的事项预计不
会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以上事项需由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按总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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