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指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红利或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上述分红条件未能同时满足时,公司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正常营运现金及发展要求选择采取现金分红或其他分红方式。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参照下列情形的区分原则,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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