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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17:23 股吧网页版
通用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 号)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2,528,735 股,发行价格为 3.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999,997.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04,743.8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3,395,253.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到账(以下简称“2023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上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保荐人”)作为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5 月,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建设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且节余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使用情况已在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国联民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证发[2022]12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王奇

联系电话 0510-852005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500

注册资本 158,949.0735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法定代表人 顾萃

实际控制人 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卞亚波)

联系电话 86-0510-668661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登记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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