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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8 15:30:50 股吧网页版
国联民生: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原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适合子公司的审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制定其他具体审计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术语及解释:

(一)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其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
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和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忠于职守,严格保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应遵循回避原则,内审人员不得与业务人员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存在利益冲突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要求内审人员回避。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
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
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
最终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
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公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工作职责,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总审计师应当具有胜任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从业经历、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公司各项经济和管理活动的运行情况,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 5‰,且一般不得少于 5 人。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岗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占比与母公司合并计算。

“公司员工人数”是指最近一个完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之和,不含离退休职工及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证券经纪人等人员。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审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有关要求, 提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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