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04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已获受理,二审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诉人(一审
15 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原告及原告代表人对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通知费及律
师费债权数额合计 274,983,353.5 元。被告程少博对龙力生物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被告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
费 1,412,271 元,由被告龙力生物、程少博共同负担;其余各被告在上
述案件受理费的一定比例范围内负担,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 5%范
围内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
未判决。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
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
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
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
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李立群等 1,618 名投资者起诉龙力生物、程少博等 12 名自然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15 名一审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号)、
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号)、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 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请求:判决撤销济南中院(2021)鲁 01 民初 1377 号《民事判决书》中
“被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的判项,依法改判驳回李立群等 1,618 名原告对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判决。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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